临沂市皮肤病防治所政务新媒体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9-28 14:01
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信息报送实行负责制。单位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报送、保密审查,由办公室负责。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专岗负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市政府网站、省市卫生健康委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健康报、大众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国家机关单位政务新媒体推送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单位及各科室工作动态、通知公吿、便民服务、在线访谈、民意征集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其它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五条信息采取“四级”审核制
一级审核:属信息主动公开类的,由编辑自行审核,统一按要求在政务新媒体发布。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按编辑(初审)——政务新媒体负责人(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报送类、制发类信息,按编辑(初审)——政务新媒体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四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按编辑(初审)——政务新媒体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三审)——主要领导(终审)四级审核程序办理。
第六条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网上审核推送新媒体编辑草槁或预览页面,纸质审核提报《临沂市皮肤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发布审批登记表》,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七条单位要建立完善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与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八条单位将定期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并纳入政务新媒体年度考核。
第九条本规范由临沂市皮肤病防治所负责解释。
政务新媒体工作流程图
临沂市皮肤病防治所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发布审批登记表
等级备注:
一级审核:属信息主动公开类的,由办公室自行审核发布。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按编辑(初审)——政务新媒体负责人(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报送类、制发类信息,按编辑(初审)——政务新媒体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四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按编辑(初审)——政务新媒体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三审)——主要领导(终审)四级审核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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