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9-28 14:40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履行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要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有关科室应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统一指挥。
3、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追踪传染源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通知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6、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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