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挂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9-29 11:27
一、医院提供窗口挂号、自助挂号、网上预约挂号等挂号方式。
二、门诊号分便民号、普通号、副主任医师专家号、主任医师专家号等。挂号室应遵循患者实际就医需求精准挂号。
三、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门诊就诊患者推行实名挂号。患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准确填写挂号就诊的有关信息。门诊患者的各种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四、专家不得随意停诊。若因故需停诊必须提前一周将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停诊申请交至信息科(病假除外)。若因故需要调班,必须提前三天,将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调班申请交至信息科。信息科收到申请后,应及时更改网上预约挂号和窗口挂号信息。
五、门诊医生应接诊与本人级别相对应的挂号患者,杜绝自降级别,杜绝人情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临沂市皮肤病医院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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