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皮肤病医院“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登记、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处置上报、督导检查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2022-09-30 08:47
为了切实抓好医院行风建设,树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杜绝收受"红包”的不正之风,廉洁行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廉洁医院”的建设要求,医院特制定该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切实纠正广大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有效遏制收受红包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解决损害患者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为广大就医患者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1、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组织学习《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廉洁从医和自觉性。
2、认真查处医务人员索要、暗示、收受红包行为,重点科室要重点整治,形成打击收受红包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收受红包等违法违纪行为。
3.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建立通报和约谈机制,加大医德医风监管力度,形成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
1.实行公开承诺制。医院向社会公示治理收受“红包”相关规定,科室在显要位置公示拒收“红包”警示牌,医护人员在病区公示拒收“红包”承诺。
2.全面落实医患不收、不送“红包”双向承诺协议书制度。责任医师、护士负责在患者入院第一时间与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宣传严禁医护人员违规收受"红包”的有关规定,与患者或患者家属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双向承诺协议书,纳入患者病历管理。
3.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7876080
4、各科室在与新入院患者及家属签订《医患协议书》时,必须详细向患者及家属宣教“医生拒收红包”事项,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5、医护人员互相监督,凡有收取红包现象,应立即上报,党建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
四、奖罚制度
1.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一律不得收受病人及亲属馈赠的“红包”(包括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并应向病人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2.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向病人索取"红包”或财物者,除退回”红包”或财物、向病人道歉外,按"红包”金额或财物折算金额的10倍子以经济处罚,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职、晋升、调资,并视情节给予待岗、降职或解聘技术职务等处理。举报者经查证属实按“红包”金额或财物折算金额的5倍予以奖励。
3.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因病人不给好处,推诿、拒绝治疗危重病人;或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除上述处理外,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予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科室集体收受"红包”的,经举报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按收取金额的20倍处罚(收取金额不足100元的视为100元)并扣发全科当月绩效工资。科主任、护士长不知情者承担管理不力责任,各处罚款1000元;科主任、护士长知情不报或参予者,予以就地免职,并各承担20倍罚款金额的30%,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且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职、晋升、调资。举报者经查实后按罚款金额的50%予以奖励。
5.医院的其它人员收受病人“红包”参照上述有关条款处理;中层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从严处理。
6.党建科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对查处不力或包庇袒护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收到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红包”后,上交科主任或护士长,及时退还给患者或患者家属,科室写明退还的情况,上交党建科,由党建科核实后,报送质控办按照医院规定给子相应的奖励;对难以谢绝和无法拒收的,应在三天内上交党建科,统一处理。
下一页
SAF Coolest v1.2 设置面板 WMDSS-ZSNU-TDZSE-ZXQ
无数据提示
Sorry,当前栏目暂无内容!
您可以查看其他栏目或返回 首页